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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huangzhe60
    2017-05-25 20:01:30   转载

    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培训会的会议精神及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促进我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安排。今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在长沙召开会议,要求对建档立卡系统以外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再次调查,找出收入低于现行扶贫标准、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核准建档立卡信息。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切实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二是省扶贫办的工作安排。2016年陕西省在全国扶贫综合考核中成绩不理想,省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做好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基础。

    三是我县工作需要。在去年国家审计署和今年各市、县交叉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具体表现:一是建档立卡之外还有符合识别标准的困难群众;二是部分脱贫人口的收入还不稳定,家庭条件还没有得到稳定改善;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还不够完整、准确。因此,必须开展扶贫对象全面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下一个人”的扶贫工作目标,坚持精、准、细、实的原则,将我县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以合并前353个行政村为单位,并摸清我县村镇合并后215个行政村现状,逐村进行村级信息采集;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实现贫困人口识别不漏一户、不多一人、不错一人。

    三、工作重点

    一是贫困户识别。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口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是贫困户核实。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个别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重复户。

    三是数据录入及清洗。按照《数据审核办法》(电子版),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四是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建成后的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四、工作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及核实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开来。

    2.“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核实条件

    在这次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以下情况,需由乡镇政府专题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已脱贫户原则上不剔除。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备案时,相关资料及审核结果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九条红线”标准: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三)数据清洗标准

    1.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保证准确;

    2.数据信息与其他指标无逻辑关系错误。

    (四)行政村信息采集标准

    本次核实工作仅对行政村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不进行贫困村的核实认定,各镇(街)原有贫困村规模不变。

    五、工作安排及时限要求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4月25日前完成)在县委、政府指导下,由县扶贫办宣传报道组具体负责,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由镇(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镇(街)扶贫办联合宣传干事、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包村同志在行政村内宣传贫困户核实政策,特别是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宣传到位。

    信息摸底要以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为主体,摸清本村村民详细信息,做到谁进谁出心中有数。对于在册贫困户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机会的,要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县级扶贫部门作为重点扶志对象进行管理。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5月5日前完成)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以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为主体,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和拟剔除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并上报,此时不采集农户家庭详细信息。

    第三步: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5月10日前完成)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两委会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对拟定新增的贫困户及拟定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名单须由村委会主任、村支书、第一书记、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并上报县、镇(街)扶贫办备案。第二次公示(5月15日前完成):镇(街)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街)贫困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名单须由扶贫专干、扶贫主管、镇长、镇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第四步:备案审核(5月20日前完成)由镇(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扶贫办、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包村同志、信息员在辖区内随机抽取行政村贫困户的30%进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镇(街)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所辖区的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巡查组分为6个组督促检查,普查、抽查、巡查全覆盖。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检查结果为依据,计算出该镇(街)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同时,各镇(街)要形成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新增贫困户、剔出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市扶贫办备案审核。

    第五步:信息采集和审核(5月27日前完成)县扶贫办以市扶贫办反馈的审核备案结果为依据,组织镇(街)、村对本地区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由乡镇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同志,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对照农户户口簿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同时,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合阳县“十一个一批”扶持措施核实表》。各村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十一个一批”工作要求,整理汇总每户的帮扶措施,并上报各镇(街)。由各镇(街)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采集的信息及填写内容要确保准确、详实,在之后的审核工作中出现错误信息,将实行责任倒查,是谁的责任,将追究谁的责任。(相关表格签字栏,如有村第一书记的,必须由第一书记签字,没有第一书记的,由村支书签字)。

    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6月10日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扶贫主管领导、扶贫专干、信息员等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县扶贫办将对全县各镇(街)扶贫专干和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由镇(街)组织所辖各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信息员及所有包户干部进行培训,确保县、镇(街)、村三级熟知各项数据指标和信息要求。县扶贫办统一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确保对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录入。

    在数据录入期间,各镇(街)要重点整理归档贫困户照片信息(含电子版),并做好上传准备。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贫困户家庭户主与包户干部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包户干部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由县扶贫办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明白卡要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拍照并做好上传准备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县级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镇(街)开展工作;

     3.制作《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及《干部帮扶责任书》;

     4.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确保在册贫困户每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5.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

     6.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督促检查;

     7.组织人员搞好集中录入工作;

     8.公告贫困户核实结果;

     9.做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10.对全县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总责。

    (二)乡镇及村组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组织开展宣传及村级民主评议;

     3.公示、上报初选结果;

     4.进村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

     5.组织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

         6.搞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繁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敏感度很高的民生工作,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是保障现阶段脱贫攻坚精准推进的关键,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负总责,对全镇(街)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统筹安排,抽调精兵强将,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严格标准,精准采集。本次核查要坚持严格的识别标准,以“九条红线”为准绳,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并户漏人(以户口本为准),杜绝平均分配。坚持规范操作,公开评议,对所有需剔除和新纳入的扶贫对象都要公平公正,识别过程和数据清洗全程公开透明。坚持“痕迹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的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实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宣传,完善资料。各镇(街)要按照县扶贫办统一安排部署,将扶贫对象核实和清洗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专栏、网络、微信等途径,宣传到每村每户,让广大群众充分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

    (四)夯实责任,严肃问责。在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工作中,县级将组织开展抽查和暗访。经抽查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低于98%的,由县委书记约谈镇(街)党(工)委书记。县级数据会审时,数据信息准确率低于98%的,由县纪委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

     

     

     


    附件25

    填表说明

     

        为确保各镇(街)、村采集信息、表格填写的准确性,特此说明:

        一、建档立卡“回头看”之后系统内未脱贫户、返贫户、动态调整新增户:附件1、2、10、11、12、13、14、15;

        二、2016年已脱贫户:附件2、3、4、5;

    三、2017年剔除户:附件6;

    四、合并后社区、行政村:附件7

    五、2016年退出贫困村:附件8、9

    六、扶贫对象相关统计表一式三份(县镇村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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